
朱哲雨
律师
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答案:不一定,应具体个案认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将“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规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典型行为。在2014年最高院在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修正时,又将该项予以删除。该项删除并不意味着股东对公司负有的资本维持义务的取消,股东认缴出资后,仍负有足额缴纳出资及不得抽回的义务。所以,针对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2020-04-25 15: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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