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未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的,股东咋办?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公司未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未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