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哲雨
律师

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将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相关具体规定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十条规定: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二、与2001年《证据规定》相比的变化 1.新的证据规定增加了“当事人陈述”,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本身就有“当事人陈述不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规定; 2.删除了“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理由在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定,本身没有证据资格。 三、注意事项 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构成自认,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本条中“当事人的陈述”应指当事人有利于自己的陈述。

2020-03-25 16: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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