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哲雨
律师
法庭询问当事人前要求当事人写保证书吗? 是的,不仅要求当事人签书保证书,还要宣读保证书内容。 即将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据此规定,当事人接到法院要求接受询问的通知后,应该到场,在询问前,当事人应该按法官要求进行如下行为: 1.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签署保证书。当然保证书的内容都是相对固定的制式内容。 2.保证书签署后,要宣读保证书内容; 3.如果有不能宣读保证书的正当理由,保证书签署后,由书记员宣读。
2020-03-23 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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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喻华和班睿思.共2人觉得很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