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哲雨
律师

法庭要对当事人询问,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吗? 1、当事人应该到场接受法庭询问 2020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的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询问的时间、地点、拒不到场的后果等内容。 据此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到场接受询问的通知时,应该到场。注意,这里规定的是“到场”,而不是“到庭”,也就是说,法院询问当事人的地点不一定非得是法庭。 2、如拒不到场接受询问的,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拒不签署或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

2020-03-22 14: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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