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哲雨
律师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包括不具备执业的资格,也包括超出其司法鉴定业务的登记范围;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比如应当回避的没有回避,鉴定材料应当事先依法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院认证而未质证和认证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如鉴定意见明显违反客观规律,明显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等; (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当然,并不是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就会同意,法院还需对申请进行审查,对鉴定意见有瑕疵的,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式解决的,法院将会对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

2020-03-19 17: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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