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哲雨
律师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如何送达? 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外,从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解除权,在法律性质上均属于形成权,该权利在单方作出意思表示送达生效,无需依赖相对方的允诺。 那么对于作为解除劳动关系意思表达的通知,如何送达才有效呢? 1.首选方式,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对方; 2.若对方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然后,应采取邮局特快专递(EMS)的方式,且在寄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字样; 3.若EMS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发件人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包括邮局不能送达的回执),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注意,不论是否送达,应同时在邮局网站上就该邮件送达信息截图留存。 4.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方式,同样适用于民事领域中的其他履行通知、催告通知。
2020-03-02 1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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