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员工可以期满就直接自行离职吗? 根据北京高院相关意见: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其应当履行的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劳动者前述行为给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特别提醒:离职之时,再有理也别任性,站好最后一班岗,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办理完毕再走。当然,走之前一定要将离职工作交接清单留存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