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哲雨
律师

何谓股东代表诉讼,可否无条件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所谓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者,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需要符合以下前置条件的: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为:原告股东需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侵害公司权益,则向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上述请求。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符合前述条件,股东方可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020-02-22 09: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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