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哲雨
律师

医护相关人员因履职 感染 新型 肺炎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应认定为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参考 2003 年 5 月 31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在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非典或因感染非典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2020-01-31 16: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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