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牌买车,真的违反公共秩序吗

借牌买车,真的违反公共秩序吗
朱哲雨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自北京施行小客车指标控制以来,获得一个北京小客车指标,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渴望。关于借牌买车引发纠纷的法律咨询日益增多,我最近还代理一起借牌买车引发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为了对咨询者、委托人负责,我专门查阅了大量案例,就借牌买车能否支持排除强制执行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就在北京,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借牌买车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支持的大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权益的实质属性等进行认定;不支持的,大多千篇一律,都普偏认为:实际出资人“明知其在购买案涉车辆时不享有车辆配置指标,不具备在北京市购买车辆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资格,即使购买车辆也不能在北京市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仍借用他人购车指标购买车辆,意在规避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其行为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秩序的损害,该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以此为由不支持排除强制执行。说“千篇一律”有点夸张,但多份判决的说理很是雷同,我不敢说法官是懒,但也不能人云也云,缺乏必要的判断力啊。

借牌买车真的就是对“公共秩序的损害”?何谓“公共秩序”,为此我查了百度,度娘说“公共秩序也称社会秩序,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面对这定义,我更加不能理解了,借牌买车,违反了哪条“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根本目的是控制小客车数量,防止数量失控,增加城市交通压力。而借牌买车,使用的是出借人已经取得的买车资格,并没有增加北京市计划内的车辆数量,也没有因此增加交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也可解决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纠纷。怎么就对公共秩序造成损害呢。所以,我个人认为,法官不去探究立法本意、不去考量现实情况,人云也云,如此认定,应该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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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16: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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