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哲雨 律师
  • 执业年限:15年
    北京-北京
    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
  • 活跃指数: 20
    98
    好评:
使用微信扫一扫×

close

股东的法定知情权有哪些,可否通过公司章程或约定将其剥夺、限制

股东的法定知情权有哪些,可否通过公司章程或约定将其剥夺、限制
朱哲雨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一、股东的法定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据此可知: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知情权有:通过查阅、复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内容有知情权。对于公司会计账簿,股东经申请可以要求查阅,行使知情权。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定知情权有:通过查阅,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内容有知情权。

二、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可否公司章程或约定对其剥夺、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九条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司法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可知: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限制、股东间协议等约定限制为由拒绝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本条规定所称公司章程,既包括公司设立时制定的初始章程,也包括公司成立后依法经过修改的修订章程;本条所称的协议既包括股东间的协议、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协议,也包括股东与他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该条规定中“等”则指公司管理制度等其他可能实质性剥夺股东法定知情权的途径。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2020-04-19 18:17:08
219,283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字